根据各省(区、市)报送材料,截至2018年1月底,全国共有涉及废水排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356家。其中2205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4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 94%、 91%。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四川等9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任务。其余2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20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全部完成任务。
现将详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4日至3月24日。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团体和个人通过信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水固定源处(邮编:100035)
举报电话:010-12369 传 真:010-66556262 邮 箱:
二、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8年2月8日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