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副司长赵莹主持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赵柯:三天前中央政治局召开了第十次集体学习,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我们今天主题也是一样,法治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准绳。法规司去年关于法治新闻发布会是9月28日,到今天正好是一年两个月零两天。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
赵柯:三天前中央政治局召开了第十次集体学习,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我们今天主题也是一样,法治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准绳。法规司去年关于法治新闻发布会是9月28日,到今天正好是一年两个月零两天。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
这一年来我们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决策部署,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这四个方面分别是:
第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立法,有力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的立法,比如说现在我们正在做的工作,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完成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的制修订,发布实施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五件部门规章。
二是积极推动新兴领域的立法。比如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保障了碳市场的良性运行。
三是针对突出问题严格法律责任,配合最高法、最高检修订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调整了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明确了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比如说环评、监测,还有温室气体排放等领域数据造假的行为,推动形成了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
第二,标准基准健康工作方面。通过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健康工作,有效支撑精准治污和科学治污。
一是以标准保障高质量发展。过去的一年发布了58项标准,这样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标准总数达到了2357项。过去一年备案9项地方标准,这样经过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达到了249项。生态环境标准已经成为引领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倒逼行业技术进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
这四个方面分别是:
第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立法,有力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的立法,比如说现在我们正在做的工作,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完成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的制修订,发布实施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五件部门规章。
二是积极推动新兴领域的立法。比如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保障了碳市场的良性运行。
三是针对突出问题严格法律责任,配合最高法、最高检修订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调整了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明确了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比如说环评、监测,还有温室气体排放等领域数据造假的行为,推动形成了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
第二,标准基准健康工作方面。通过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健康工作,有效支撑精准治污和科学治污。
一是以标准保障高质量发展。过去的一年发布了58项标准,这样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标准总数达到了2357项。过去一年备案9项地方标准,这样经过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达到了249项。生态环境标准已经成为引领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倒逼行业技术进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
二是夯实环境基准管理和技术基础。实施《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统筹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环境基准体系。启动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数据库建设。
三是开展环境健康管理的试点。探索将健康风险防控和生态环境管理相结合,已经安排了26个地区和单位来做这项工作,全面完成了去年的全国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并发布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超额完成《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2022年提升至15%及以上”的目标要求。
第三,持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依法治污。
一是严把源头关,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红头文件和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严格实施复议监督,公平公正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促进规范执法,促进依法履职,维护公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为法律的实施奠定群众基础。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主题征文活动,让法治相伴成长,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主题不同对象的法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第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力守护“生态绿”。
一是加强协调督促。会同有关国家机关,通过召开全国推进会等形式,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指导地方修改相关的配套制度,印发第四批线索清单,评选发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完善配套标准,研究制定国家标准,夯实工作基础。比如说农田生态系统、恢复效果评价,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等方面的国家标准。
三是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今年1—11月,全国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00件,涉及赔偿金额约40亿元,推动修复了地表水约4800万方、地下水约1000万方、土壤约170万方、湿地约149万平方米、农田约170万平方米、林地约1000万平方米。通过这些修复行动,让我们生态环境更美丽。
三是开展环境健康管理的试点。探索将健康风险防控和生态环境管理相结合,已经安排了26个地区和单位来做这项工作,全面完成了去年的全国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并发布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超额完成《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2022年提升至15%及以上”的目标要求。
第三,持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依法治污。
一是严把源头关,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红头文件和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严格实施复议监督,公平公正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促进规范执法,促进依法履职,维护公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为法律的实施奠定群众基础。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主题征文活动,让法治相伴成长,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主题不同对象的法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第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力守护“生态绿”。
一是加强协调督促。会同有关国家机关,通过召开全国推进会等形式,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指导地方修改相关的配套制度,印发第四批线索清单,评选发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完善配套标准,研究制定国家标准,夯实工作基础。比如说农田生态系统、恢复效果评价,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等方面的国家标准。
三是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今年1—11月,全国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00件,涉及赔偿金额约40亿元,推动修复了地表水约4800万方、地下水约1000万方、土壤约170万方、湿地约149万平方米、农田约170万平方米、林地约1000万平方米。通过这些修复行动,让我们生态环境更美丽。
从第一项标准发布到现在,我们的标准工作已经走过了50年的历程,虽然年过半百,但是对于标准工作来说还非常年轻,是正青春的状态。
这50年来,标准作用是非常大的,引领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转型,倒逼了技术经济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支撑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助力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环境质量的大幅度改善,这其中标准有重要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推进标准工作。
一是要强化与重大政策、法律制度的配套衔接。
二是要推动标准体系的优化升级。
三是要大力支持地方标准的发展。
四是要夯实标准的科学基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目前已经走过了八年的历程,应该说阶段性目标已经顺利完成了。责任明确、途径顺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这是当年设定的目标,现在基本完成。
我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刚才说现在我们国家法律有299部,其中有好几部当中都已经写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比如说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森林法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当中有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工作也奠定了一个比较好的法律基础。
我们统计了一下,有22个省的地方性法规也写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给地方开展工作也提供了支撑。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等13家单位,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还初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标准体系,研究制订了10个技术文件,比方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6项国家标准,比方说总纲等;我们还有3个标准现在已经通过了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正在走标准发布的程序。
这50年来,标准作用是非常大的,引领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转型,倒逼了技术经济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支撑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助力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环境质量的大幅度改善,这其中标准有重要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推进标准工作。
一是要强化与重大政策、法律制度的配套衔接。
二是要推动标准体系的优化升级。
三是要大力支持地方标准的发展。
四是要夯实标准的科学基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目前已经走过了八年的历程,应该说阶段性目标已经顺利完成了。责任明确、途径顺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这是当年设定的目标,现在基本完成。
我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刚才说现在我们国家法律有299部,其中有好几部当中都已经写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比如说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森林法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当中有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工作也奠定了一个比较好的法律基础。
我们统计了一下,有22个省的地方性法规也写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给地方开展工作也提供了支撑。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等13家单位,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还初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标准体系,研究制订了10个技术文件,比方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6项国家标准,比方说总纲等;我们还有3个标准现在已经通过了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正在走标准发布的程序。
最高法、最高检、财政部、司法部等有关单位也印发了一些指导文件,这些指导文件的内容涉及到案件审理、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司法鉴定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具体方面,对工作有非常强的支撑和保障。地方发布了接近460项配套文件,这个数量也不少。
二是强化指导调度,推动工作深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赔偿工作连续三年被纳入中央对于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所有省份都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了地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还有24个省纳入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范围。
生态环境部还印发了四批线索清单,共计线索3.2万条,交给地方核查办理。生态环境部还指导一些重大案件的办理,比如说青海木里矿区的生态破坏案,还有宁夏美利纸业的污染案等一些重大案件。
三是狠抓案例实践,提升数量质量。案件办理的数量是逐年增加的,我们也有一个统计,年平均增长率是150%。截至目前,试行以来全国办理的案件总数是3.22万件,这是数量的提升。结案效率也在提高,通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鼓励赔偿的自主修复,推动案件高效办结。截至目前,全国共结案近2万件。我们还评选了典型案件,发布了三批十大磋商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评选和发布,示范引领,来提高案件的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地方党政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案例实践,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对相关制度出台,我们也是持非常审慎的态度。这个制度是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优势在于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管理目标,它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且非常核心的政策工具,也是国际上一个通行的做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工作,条例多次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立法机构也在抓紧推进。我们生态环境部门也配合立法机构做了很多工作。我们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结合碳市场建设情况、总结地方经验、借鉴国外立法情况,提出了条例的草案。这个条例就是要构建一个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去年9月新闻发布会上也介绍了相关制度建设的一些考虑。
今年又有一些新的情况,我们要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会议、文件等考虑进去,比如说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等。碳市场运行又经过了一年,这一年中有一些成败得失,这些运行情况有哪些不足、有哪些运行好的,在条例当中也应有所体现。今年我们重点在对原来的草案条款做了一些优化,主要是三个方面。二是强化指导调度,推动工作深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赔偿工作连续三年被纳入中央对于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所有省份都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了地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还有24个省纳入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范围。
生态环境部还印发了四批线索清单,共计线索3.2万条,交给地方核查办理。生态环境部还指导一些重大案件的办理,比如说青海木里矿区的生态破坏案,还有宁夏美利纸业的污染案等一些重大案件。
三是狠抓案例实践,提升数量质量。案件办理的数量是逐年增加的,我们也有一个统计,年平均增长率是150%。截至目前,试行以来全国办理的案件总数是3.22万件,这是数量的提升。结案效率也在提高,通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鼓励赔偿的自主修复,推动案件高效办结。截至目前,全国共结案近2万件。我们还评选了典型案件,发布了三批十大磋商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评选和发布,示范引领,来提高案件的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地方党政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案例实践,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对相关制度出台,我们也是持非常审慎的态度。这个制度是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优势在于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管理目标,它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且非常核心的政策工具,也是国际上一个通行的做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工作,条例多次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立法机构也在抓紧推进。我们生态环境部门也配合立法机构做了很多工作。我们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结合碳市场建设情况、总结地方经验、借鉴国外立法情况,提出了条例的草案。这个条例就是要构建一个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去年9月新闻发布会上也介绍了相关制度建设的一些考虑。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明确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双碳”目标本身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大会议上的宣示,是党中央的决策。
第二,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我们新增了一些条款,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从实践来看,的确还存在一些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的客观情况。针对这些情况,需要相应的制度措施在条例当中有所反映,要回应实践当中出现的情况。
第三,强化法律责任。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篡改、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要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目前这个条例的出台已经到了最后阶段,让我们拭目以待。
除此以外,我们还进行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其他的制度建设。比如说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我们还配合最高法,最高检修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第229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也适用于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入罪标准。通过碳排放数据造假入刑的方式,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而保障碳市场数据的质量。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