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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威尼斯2299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12-02 16:46:37
            2024年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出席发布会,介绍创新开展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介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
            郭伊均: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纳入中央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扎实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改革数量之多、印发文件层级之高前所未有,是工作力度最大、举措最实的时期,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的时期。
            在看到进展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还不够高,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刚刚起步,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等与当前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亟需进一步改革创新。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全面建设美丽中国要求,提前研究谋划“十五五”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严守“一废一库一重”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的底线,扎实推进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2018年针对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在深圳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5个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改革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意见》明确将“无废城市”建设向全国推开,标志着“无废城市”迈上新的阶段。
            经过6年的实践,“无废城市”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有三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作有序展开。
            二是支撑体系逐步建立。
            三是工作成效日益显现。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引导参与城市和地区在实施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具体工程项目建设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工业、生活、建筑和农业等领域的固体废物实际问题,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并从“建设”向“建成”过渡,将“无废”理念和行动转化为生态环境“无废”的现实图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典型大宗工业固废产生量不断增加。据工业固废网数据,2023年,我国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赤泥、冶炼渣等典型大宗工业固废产生量达42.34亿吨,较2012年的35.7亿吨相比增加了18.6%。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典型大宗工业固废用于生产建材等产品化利用和修筑路基等多种途径,持续加大综合利用的力度。2023年,我国典型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达22.58亿吨,综合利用率为53.32%,较2012年提高了10.52个百分点。但是,我国每年仍有20亿吨左右的典型大宗工业固废没有得到综合利用,历史堆存量累计达到数百亿吨,且还在以“滚雪球”的方式不断增加。大量的大宗工业固废堆存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占用大量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目前,典型大宗工业固废产品化利用受技术制约、再生产品标准缺失、应用市场和运输半径有限等多重挑战。与庞大的产生量和历史堆存量相比,工业产品化利用量较为有限,靠把这些大宗工业固废生产成工业产品还远远不够,亟待在探索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大规模综合利用上下功夫。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实际,以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寻求“基于自然”的威尼斯2299的解决方案,积极探索通过井下充填、生态修复、修筑路基等消纳渠道,稳妥推动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安全规范利用,让环境污染问题不多、环境风险不大的大宗工业固废回到地球循环中去。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论证、制定规范、上报备案、主动公开、全程监督的综合利用监管程序。要在查清典型大宗工业固废现状,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认真制定综合利用规程,报上级部门备案认可,同时要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全过程监督,严防综合利用演变为违规倾倒固体废物,努力探索出几种比较成熟、易于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形成配套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着力推动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历史堆存总量增幅逐年下降,并朝着堆存总量逐年下降的目标前进。
            2021年《方案》印发实施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提升,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机制。
            二是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三是着力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短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严控环境风险为目标,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一是加快建成覆盖全国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统一信息系统,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实时监管、转移轨迹随时可追溯,实现“一套数、一张网、一套图”的全覆盖监管。二是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着力推进“五即”规范化建设,“五即”规范化指,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像孩子出生一样,只要任何一家企业产生了危险废物,就发放一个“身份证”,无论是在库存环节,还是在转移环节,或者转出后处置,全部都要通过信息监管。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二维码信息化监管,严控危险废物失控失管的情况发生,提升环境监管的数智化水平。三是加快推动危险废物“1 6 20”重大工程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体系。
            在环境准入方面,我们优化环评审批分级管理,推进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我们统筹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探索对部分排放量很小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免予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另外,大家知道,企业要发展,需要有总量排放指标,我们优化新改扩建项目总量指标监督管理,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
            在对企业的服务保障方面,我们深入开展科技帮扶,依托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技术咨询和推广服务。我们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我们还将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我们减少企业填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已有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多表合一”,探索“最多报一次”。
            在对企业的监督执法方面,我们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同时,我们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严禁以生态环境保护名义向企业摊派,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我们正在开展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严禁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应付督察等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搞“一刀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严肃问责。
            以上只是我举的几个例子,类似这样的政策还有很多,今后,我们还将继续探索和丰富有关政策,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科学谋划和系统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来,我们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迈出重要步伐。
            第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第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摸底调查。我们组织筛选出4000余种具有高危害、高环境检出的化学物质,完成122个行业,7万余家企业的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将国际上已禁用或者限用的,但在我国仍有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纳入优先评估计划,持续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改革部署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推进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第二,积极探索协同治理。
            第三,加快推动完善治理支撑保障体系。
            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通过对在我国首次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实施基于环境风险的准入制度,有助于从源头有效预防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是从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我国从2003年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以来,相关的政策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不断更新,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狠抓建章立制,完善政策体系。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建立了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为核心,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为配套,以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三项技术导则,化学物质测试术语和环境管理命名规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及相关测试技术方法等为支撑的较为完善的政策标准体系。
            二是强化技术评审,促进精准管控。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评审工作中,我们严格审查新化学物质的标识信息、测试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申请材料,2021年至2024年共识别评估了566种化学物质的危害和环境风险,提出了包括“三废”,就是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处置和数量限制等在内的987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推动绿色创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准入设置了严格的条件。2021年至2024年批准常规登记的101种新化学物质中,有23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均不具有;批准简易登记的465种新化学物质中,有114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均不具有。通过严格的审批,从源头推进我国相关行业研发、生产和使用对环境友好的化学物质,促进绿色化学发展,既防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又提升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效应对未来可能的绿色贸易壁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继续抓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的全面深入实施,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强监管执法,不断提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水平。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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