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了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和推动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三个方面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环境管理手段。在去年机构改革中,生态环境部设立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刘志全司长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我部近期的工作。
一、一阶段统筹强化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9年5月15日至24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第一阶段统筹强化监督工作,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开展现场监督,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清废”行动、打击“洋垃圾”进口、长江“三磷”整治、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汞公约履约抽查、群众信访线索现场核查等7个专项任务纳入统筹,共组成25个省工作组92个现场组,现场核查25个省份251个地市625个县(区)3804个点位,共发现各类问题5206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水源地专项。对长江经济带以外13个省份120个地市476个县(区)的754个县级水源地逐一现场排查,共核查“清单内”问题3029个,已完成整治1744个,新发现清单外问题264个。
二是黑臭水体专项。对13个省份116个城市1138个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发现362个黑臭水体829个问题,其中38个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80%。
三是清废专项。对“清废2018”中除挂牌督办的6个重点问题逐一现场核查,对其他1302个问题按5%比例(共65个)进行“回头看”抽查,共发现8个问题,占比11.3%。
四是洋垃圾专项。全面完成了352家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检查工作,涉及8个品种固体废物,共发现35家企业存在79个环境违法问题,环境违法率为10%。
五是三磷专项。共抽查5个省份15家“三磷”企业(矿、库)环境守法情况,发现11家企业21个环境问题。
六是履约专项。对7省份15地市24家生产或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汞的企业开展检查,未发现违反公约问题。
七是信访专项。现场核查1058个群众信访投诉线索,属实或部分属实问题784个,信访属实率为74.1%。在784个举报问题中,有462个问题已解决,占总数的58.9%;但仍有322个信访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总体上看,各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在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对第一阶段统筹强化监督发现的5206个问题逐一拉条挂账、移交地方、紧盯解决,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今年9至10月,我部将组织开展第二阶段统筹强化监督工作,对各地整改情况逐一核查,督促每一个问题都得到有效解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
二、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生态环境部于今年1月份、2月份分别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和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项任务。今年的主要任务是“查”,要通过试点工作,形成排查的模式方法,把向渤海和长江排污的所有口子“查清楚”“数明白”。
经过近半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试点排查任务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地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清查向渤海和长江排污的口子,综合运用了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声呐、红外等技术手段,对试点地区160多公里岸线,约800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实现排查全覆盖,并对近400个点位、1400多个样品进行取样监测,初步形成试点地区入河(海)排污口台账。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分类核查统计。
通过试点工作,验证了无人机航测、人工核查、难点攻坚等三级排查体系总体可行,建立了排污口“交办给政府、落实到河长”的排查整治责任机制,先后制定了资料整合、排查指南、信息台账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一整套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程序方法和工作模式,为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借鉴试点排查的模式做法,生态环境部于6月24日起,组织开展了天津(滨海新区)、唐山、大连、烟台等4城市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在4市无人机航测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组织260个现场组,对1700公里的海岸线进行拉网式排查,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目标。同时,环渤海、长江其他地区都在抓紧行动,有序推进基础资料整合分析、无人机航测等任务。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对各地航测结果进行统一解译,并有序完成环渤海其他9个城市和长江经济带其他62个城市的现场排查,全面掌握渤海入海和长江入河排污口情况,为渤海和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保障。
下面,请刘志全司长介绍情况。
刘志全:感谢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我代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家注意到,自去年生态环境部机构改革以后,环评司的名字发生了变化,从环境影响评价司变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名称的变化反映了职责的整合和管理思路的调整。就是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改革精神和部党组部署,从过去以项目准入为主的管理向既抓宏观又抓微观的全流程管理转变,逐步构建起“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管理新框架,深化整个环评与排污许可体制机制建设。
今天,我就重点从“三线一单”编制实施、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推动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这三个方面,介绍有关工作进展和成效。
第一,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实施,积极参与综合决策。编制实施“三线一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的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基本建立“三线一单”管理和技术体系。在管理层面,发布实施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先试点、后推进、边实践、边应用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国家指导、省为主体、地市参与的工作模式,建立了国家对地方对口指导机制和技术专家责任制,各省(区、市)成立了省级政府领导为组长、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协调小组机制,保障了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在技术层面,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准入清单编制、技术审核、技术要求、制图规范等10余项技术文件,技术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在法治层面,地方也在同步强化“三线一单”管控效力,天津市、贵州省通过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首次明确了“三线一单”法律地位,四川等省也在积极推进“三线一单”入法。
二是完成省级试点,近期将发布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成果。各省(市)均已完成成果初审,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近期将完成省(市)内审核完善工作并报送生态环境部,今年下半年将陆续发布。6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 “三线一单”成果。初步成果显示,12省(市)在“三线”分析基础上,综合叠加生态、水、大气和土壤等要素管控分区和行政区域、工业园区、城镇规划边界等,统筹划定了优先、重点和一般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共划分综合管控单元1万多个,重点地区空间管控精度达到乡镇及园区级别。针对管控单元,各省(市)总体采用结构化的清单模式,从省域、区域、市域不同层级,对环境管控单元提出了具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各省市在“三线一单”编制中同步探索落实途径,不少阶段性成果已经在地方综合决策、区域规划、项目准入等方面得到积极应用。其他19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编制已经全面启动,预计2019年底可基本完成初步成果,2020年发布实施。
第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勇于简政放权、切实强化监管、持续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和效果较为显著。
一是简政放权,再减少一个审批事项,再下放9类项目审批权限。通过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许可,至此环评领域原来5项行政审批中,只保留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项。修订由我部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目录,进一步下放运输机场等9类项目审批权限。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审批项目环评4.6万个,备案18.9万个,超过80%以上无需审批。截至今年6月27日,全国审批环评报告书(表)9.7万个,备案环评登记表50.1万个。
二是放管结合,探索监管新思路、新手段。环评资质取消后,及时发布公告对过渡期内相关要求作出暂行规定,正在制定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 监管”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同一个平台核发和监管,推进全国环评在同一平台申报和审批的试点工作,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提升获得感、满意度。建立并动态调度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台账,与相关部委和地方建立协作机制,对基础设施等项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我部审批时间已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今年第一季度地方报告书、报告表的平均审批时间已压缩至22天和13天。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下一步,我部将按照6月25日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三,聚焦“一证式”管理,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部署,不断完善排污许可制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排污许可法规制度体系。完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起草,已按程序报送审查。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两个部令,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和监管;发布40项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基本建立了技术支撑体系。
二是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试点。坚决贯彻落实两个“两步走”原则,先试点再推开、先发证再整改,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8个省(市)开展24个已核发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试点,通过“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清理,摸排发现“应发未发”的企业数量占过去已发证企业数量的近三成,对这类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
三是组织完成阶段性核发任务。按时序进度要求完成2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截至昨天共发证50894张,登记企业排污信息3.8万余家。提前一年完成黑臭水体行动计划提出的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核发任务,助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四是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今年我部发布《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强化监督工作中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通知》,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相关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监管执法得到显著强化。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请问环评领域“放管服”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取得哪些成效?有人担心,“放管服”改革将使地方陷入“放不开”“管不住”的尴尬处境,请问“放管服”改革存在哪些短板和问题?将如何解决?
刘志全: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6月25日,国
务院召开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对生态环境领域而言,“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我部高度重视,优化顶层设计、推进全系统落实。
去年以来,我部制定实施《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李干杰部长召开视频会议在全系统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会议一直开到基层。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了进一步提高。这里面,既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内容,也有依法严格执法、又坚决反对“一刀切”的内容。在环评审批方面,可以从三个方面说明改革进展和成效。
“放”的方面,一是砍审批事项,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已经依法取消了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环评机构资质许可4项,仅保留1项,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二是减审批数量,两次修改环评分类名录,将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去年全国审批项目环评22.1万个,备案登记表项目环评98.2万个,网上备案仅需10分钟办结。修改我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下放了运输机场等9类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三是压审批时间,平均审批时间已缩短至法定审批时限一半左右。
“管”的方面,一是加强“三线一单”宏观管控,加强区域、流域规划环评管理,强化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二是出台有关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指导意见,对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三是加大对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2018年我部抽查了535个环评文件,处理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31个单位和76名环评工程师。四是完成了全国环评管理检查指导,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帮扶和督促监管。
“服”的方面,一是加快出台技术规范标准,包括40多项审批原则、重大变动清单等,并修订了一批环评技术导则,简化不必要的技术内容。二是建立了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环评工作的机制,制定了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提前做好指导服务。三是推进在线审批和一网通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今年以来,我部还印发了《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2019版)》,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印发文件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以公正执法促进公平竞争;印发《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在优化服务、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上继续下功夫。
如您刚才提出的,环评“放管服”改革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包括一是一些地方对“放管服”改革认识还不到位,改革主动性不够;二是个别地方改革过犹不及,一味求新求变,以至于违背了环评制度的初衷,削弱了环评源头预防的作用;三是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重下放轻监管,以及基层监管能力不足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四是“互联网 政务服务”“最多跑一趟”等信息化支撑工作还需要提速。
针对这些问题,在改革方面,我们将密切关注各地的改革动向,积极做好支持指导。对地方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一些严重偏离改革方向的行为,及时纠正,避免以改革为名削弱源头预防效力。我们将指导各地,一是立足于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的作用,来谋划改革;用是否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来评价改革。二是建立改革举措的跟踪评估和反馈机制,在取得实效的情况下,稳妥推进改革。三是做到放管结合、并重,抓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环评要求落实情况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管。四是及时总结改革中经验,对符合改革方向、改革精神的,积极通过国家修法和地方立法等形式加强保障。
在监管方面,我们进一步突出放管结合、并重,加强四个方面的措施落实。一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五个不批”要求,做好项目环评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结合、与规划环评要求的结合,在审批中严格把关、依法审批。二是进一步规范事前审批要求,保障全国用一把尺子审查审批。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互联网 监管”、后评价管理、区域限批管理等方面继续发力。四是严格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近期将通报一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
总体上,我们将按照“放管服”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强改革创新,创新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手段,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北京晚报记者:从中央环保督察公布的案例来看,未批先建问题在地方是比较普遍的问题,请问生态环境部今后是否会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和问责力度?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昨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翟青副部长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起到非常大的震慑作用。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未批先建的问题在不少地方确实存在,且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督察组以典型案例形式进行了公开,向地方进行了反馈,并转办地方进行了查处,切实发挥了督察警示和震慑作用。
对此类问题,生态环境部历来高度重视,也一直态度鲜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未批先建”在内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
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发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尤其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新《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我部将综合实施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环评限批等措施。
今后,查处力度不仅不会减弱,而且会持续加严。即将开展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会持续关注未批先建等环保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一证式”管理。请问排污许可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应发未发”等问题?下一步如何解决?
刘志全:谢谢提问。排污许可制实施两年多来,“一证式”管理的理念正在逐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开始在实践中得以呈现,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着力构建排污许可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两项部门规章,起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推动完善排污许可法规规章体系。同时,发布钢铁、水泥等40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初步构建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
二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刚才已经介绍,截至昨天,全国共发放排污许可证近5.1万家。
三是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今年3月起,我部组织北京等8个省(市)针对火电、造纸等24个重点行业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按照部党组要求,通过两个“两步走”,即先试点再推开、先发证再整改,推动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截至6月20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共摸底排查36000多家排污单位,清理出无证排污单位近2000家,做到了应发尽发,不满足发证要求的依法处理处置,目前重点区域已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四是强化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和日常监管;指导河北、上海等地开展排污口信息化试点,用二维码记载排污许可、环境监测以及监督执法等信息;启动8个省(市)的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试点工作,推动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个环节数据打通。
五是加快推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衔接环评和执法,推动形成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统筹总量控制制度,为环境税、环境统计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提升管理效能。
同时,工作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尚未实现企业全覆盖。8个清理整顿试点省(市)在过去发证近14000张,此次清理出无证企业3500多家;重点区域清理整顿前发证6800多张,此次清理出无证企业近2000家,大量应发证企业仍游离于环境监管范围外。这些“漏网企业”对局部环境质量负面影响大,容易形成“破窗效应”,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成效。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有待推进落实。很多企业对排污许可制改革认识严重不足,以为拿到证就万事大吉,缺乏依证排污意识,没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记录、执行报告等方面的工作,责任义务履行不到位。三是地方证后监管能力不足。有些地方没有将排污许可证执法纳入执法计划,有些基层部门技术力量薄弱,有些工作人员对政策、规范掌握不够,理解不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证执法、按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一是继续推动试点地区清理整顿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两个“两步走”要求,先试点再推开,总结清理整顿试点地区经验和问题,推广到全国范围以及今后两年其他行业发证工作。先发证再整改,针对未批先建、无总量指标、暂不能达标排放等情形,可以企业作出整改承诺后先发许可证,给予合理过渡期。如果整改期限到了还没整改到位,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禁止少报、瞒报、弄虚作假,以及以清理整顿为名搞“一刀切”等两类行为,这周我部领导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
二是严格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继续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强化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地方严格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继续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曝光一批排污许可违法企业,形成严管重罚的强大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如期完成排污许可证年度核发工作。今年和明年核发任务较重,我们将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的工作思路,结合排污许可全覆盖的目标,抓紧部署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如期完成核发任务。
四是加快印发十几个行业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配合司法部推动排污许可条例的出台。
华夏时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去年攻坚行动目标完成不是很理想,大气污染治理仍面临很大压力,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治理“冬病夏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另外,近期在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方面会有什么安排?
刘友宾:去年秋冬季,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联合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总体上取得了非常积极的进展。同时,受不利气象条件和部分城市管控力度有所放松的影响,去年一些地方没有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任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一升一降一平”。前不久,我部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没有完成秋冬季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了约谈,这些地方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污染防治工作不松懈,能取得新进展。
经过各方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3至5月的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6.1%、18.0%,年初pm2.5大幅反弹的形势得到初步遏制。
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高位,要久久为功,不能有丝毫松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既要“冬练三九”,做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又要“夏练三伏”,持之以恒地落实好蓝天保卫战各项措施。在今年大气治理“冬病夏治”上,我部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对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等方面提出量化指标要求。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系统建立了vocs排放标准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二是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油、路、车”。2019年1月1日,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积极推进加快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环渤海重点港口全面启动“公转铁”工作。
三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紧编制《关于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意见》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进一步细化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科学制定差异化减排方案,提前指导各地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确保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四是加大强化监督帮扶力度。自2019年5月起,启动新一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4轮次,前3轮共向地方政府交办涉气环境问题2241个。持续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将“一市一策”跟踪专家组覆盖范围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扩大至汾渭平原,为地方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威尼斯2299的技术支持。
关于你提到的“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方面的安排”问题,之前发布会上我们向大家介绍过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履行国际公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措施和行动。
为进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履行国际公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涉ods的行为,生态环境部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ods专项执法行动。该专项执法行动也是2019年生态环境部开展的蓝天保卫战多个专项行动之一。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联合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我们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电话010-12369,举报涉ods违法行为或提供违法线索,我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界面新闻记者: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会不会影响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又将采取哪些措施来防范隐患?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
一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负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二是增强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更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
三是实施信用管理,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环评审批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强化联合惩戒的威慑。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三个配套文件,前段时间已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近期我部将进行审议。管理办法发布后将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二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三是组织开展环评文件审批质量抽查,对地方环评审批部门的审批质量进行抽查抽检。四是进一步完善环评文件编制技术体系,加快推进生态、地表水、机场等一系列环境要素和行业的环评技术导则制修订,强化规范和指导。
新京报记者:目前上海等地垃圾分类试点如火如荼,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垃圾分类工作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垃圾分类存在哪些难点和问题?将如何解决?
刘友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
在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方面,我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修法。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将垃圾分类制度及相关要求纳入修订内容,并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和污染防治要求。修订草案于今年6月5日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于6月25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是开展试点。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我部印发《“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明确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生活垃圾填埋量等作为考核指标。确定首批试点城市,探索垃圾分类的模式和机制。
三是严格执法。开展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装、树、联”(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控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全覆盖,依法查处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地方加大对工艺落后、超标排放焚烧设施的关停或改造力度。
四是促进开放。我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四类环保设施(包括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至少一座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目前,全国已有145座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五是协同联动。今年4月,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进家庭源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稳步推动废弃含汞荧光灯、含汞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处置工作。
垃圾分类工作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行动,积极参与,共建美丽家园。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总书记有关要求,将垃圾分类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托“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引导城市持续推进垃圾的精细化管理。同时,继续配合做好固废法的修改和尽快发布,加强垃圾污染环境的监督执法。
封面新闻记者: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那么企事业单位在领证后需要开展什么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如何依证开展监管?
刘志全:谢谢提问。您说的非常正确,排污许可证是有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执法的主要法律文书。排污许可制定位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制度,所以企业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度落地的关键,我们非常重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有关企事业单位在领证后,一是要落实按证排污责任,排污许可证载明了很多承诺内容,排污单位应依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义务。二是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做好信息公开。三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四是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按期如实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证开展监管执法。一是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执法力度。全国正在逐步落实依证监管,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执法计划,明确依证执法范围,重点查处无证排污、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污和违反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
二是继续将排污许可纳入相关专项监督工作。今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严格监管、指导帮扶。今年7月起,将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结果的监督检查,对24个应发证的重点行业仍未持证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排污。我部已召开视频会议作出部署。
三是强化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力度,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定期抽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确保排污许可证的规范性、完整性。加强执行报告管理,依法查处未按期报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质量差的企业,并视情况将名单移交国家相关信用平台。
路透社记者:环境部在16年宣布将在2020年前禁止车企生产和销售国五标准的轻型车,但包括北京上海等多地宣布将在今年7月1日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生产厂家,车型检测机构以及经销商普遍反映提前实施对原本的排产,销售造成了很大压力。请问生态环境部,提出国六排放标准的初衷是什么?对当前汽车行业的压力此有何评论?
刘友宾: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汽车保有量也在不断增加,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研究显示,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本地排放源中移动源对pm2.5浓度的贡献范围达13.5%至52.1%。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从技术和产业准备情况看,汽车生产企业已完成大部分车型国六开发工作,目前已进入量产销售阶段。截至2019年6月20日,已有99家轻型车企业2144个国六车型、60家重型车生产企业896个国六车型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从汽车销售市场看,国六车型已全面上市,市场基本实现平稳过度。从油品供应看,2019年1月1日全国已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为机动车国六标准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做好重点地区2019年7月1日实施轻型汽车和公交、邮
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工作。
二是配合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油品监督检查、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等工作,促进油品质量提升。
三是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生产、销售企业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符合国六标准的车辆。
中新社记者: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的成果将于8月底前发布,其他19省(区、市)也要在年底完成初步成果编制。目前进展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下“三线一单”的背景和内涵。“三线一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和牵头部门,目的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优化空间管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其内涵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用“线”管住空间布局,逐步解决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问题,用“单”规范发展行为。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部在工作试点基础上制定了区域环评和“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有关方案、管理和技术方法,明确了技术思路和成果数据规范等一系列要求。成立了专家咨询组和工作组,加强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对口帮扶。组织开展全国各省(区、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共分两个批次推进,第一批为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目前省政府层面正在审议成果,下半年将陆续发布实施,其他19省区市今年年底初步完成,明年发布实施。各地高度重视“三线一单”的推进工作,基本上都成立了分管省长担任组长的协调小组,统筹推进编制工作,各地市也基本上相应的成立了分管市长挂帅的协调小组,并相应成立了省级或市级技术团队开展工作。
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作为第一梯队,“三线一单”工作进入审核发布阶段,有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细化“三线”管控。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化思维,紧紧围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区域发展面临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三线”管控。结合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生态评估成果,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和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极敏感区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划入生态空间。结合流域水系特征和水环境管理需求,以及区域气象特征、污染源分布和空气质量状况等,明确环境质量底线目标。选取对当地生态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从改善环境质量的角度,提出资源利用的上线要求。
二是合理划分环境管控单元,提炼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2省(市)在“三线”成果基
础上,综合叠加生态、水、大气和土壤等要素管控分区和行政区域、工业园区、城镇规划边界等,统筹划定了优先、重点和一般三类环境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的管控精度总体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匹配。截至目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共划分综合管控单元1万余个,重点地区空间管控精度达到乡镇及园区级别。结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和管理需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入手,分省域、区域、市域不同层级,针对性地提出了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三是强化领导、高效互动,深入开展对接协调。“三线一单”成果对基层综合决策非常重要,因此在成果落地实施中,涉及大量衔接工作,如,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或土地规划、工业园区规划要统筹起来,与当地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要深度耦合。12省(市)中,大部分省(市)“三线一单”成果已完成多轮的地市、部门对接,有的地市将征求意见和对接工作延伸到了区县,并陆续进入到审议、论证、发布阶段。
四是边做边应用边完善,探索“三线一单”落地应用。12省(市)以“三线一单”成果为抓手,在法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综合决策和环评管理等领域,开展了“三线一单”应用探索。如天津、贵州将“三线一单”入法,重庆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中已开展应用。
各地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但从客观来讲,“三线一单”技术难度大,需协调的部门多,还面临三方面的挑战。一是分区环境管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要进一步提高。要把握好保护与发展区域格局特征,夯实区域环境功能定位—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逻辑关系,确保“三线一单”成果能用、好用。二是成果落地应用的保障机制还要进一步明确,按照中央文件要求把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三线一单”成果实用、管用。三是各地工作基础不平衡,一些省份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指导帮扶力度。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顶层设计,服务好地方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一是加强指导。抓紧组织制定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意见,和地方一起谋划“三线一单”落地应用的制度保障。不断规范技术要求、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二是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尽快发布和落地实施。指导长江经济带12省(市)加快完成成果衔接与技术论证,加快审议、发布和应用。三是积极研究“三线一单”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机制,用大数据助推科学决策。具体包括对“三线一单”系统平台服务功能进行优化,实现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与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的结合。四是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和宣传培训。
澎湃新闻记者:环保组织近期的一项报告显示,中国主要城市多个污染地块未完成修复即被出让,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怎么看?
刘友宾:自《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来,我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取得了积极进展,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颁布,为加强污染地块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是摸清底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全面启动,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原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土地使用权人要将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环节的方案或报告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是强化风险管控。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已公开污染地块名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初步建立了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联合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出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有效管控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