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2022年,建设300个秸秆利用重点县、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饲用转化和清洁能源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
《通知》明确,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推进适用的秸秆利用方式,促进秸秆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推进秸秆变基质原料,培育富民产业。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非木浆纸、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产品,延伸农业产业链。
《通知》提到,开展秸秆利用重点县建设。结合秸秆利用潜力、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优先在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范围内遴选建设秸秆利用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推进。建设展示基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不少于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通知》要求,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完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政策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