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夹江县造纸行业管理办法(暂行)》(夹府办规〔2022〕2号),以下是全文内容:
夹江县造纸行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造纸行业发展,提升造纸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促进造纸行业健康持续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县辖区内从事制浆造纸生产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造纸生产,是指从事制浆生产和以外购成品浆为原料进行纸制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书画用纸、生活用纸、农用果袋纸等)生产的行为。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造纸行业管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的原则,统筹推进造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源消耗等相关工作,全面提升造纸行业管理水平、治污能力、产品质量。
县经信商务局负责全县造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建制浆造纸项目需进入新场镇经济开发区,新建书画纸项目原则上集中布局在马村镇。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造纸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备案,督促业主按要求编制项目节能报告或节能专章,并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新增用能量指导业主分级开展节能审查或填报《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负责督促现有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用能设备和产品,会同相关机构对重点用能造纸企业开展现场节能监察,对造纸企业日常用能行为进行监管指导。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造纸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备案,督促业主按要求编制项目节能报告或节能专章,并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新增用能量指导业主分级开展节能审查或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督促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造纸企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检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对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环保设施设备配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新成立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并及时将新注册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信息传递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指导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造纸项目依法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并组织审查。加强对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取水日常监管,规范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日常用水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
县应急局负责对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开展综合监管,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园区、镇村规划中科学合理布局相应制浆造纸行业,对新增用地的制浆造纸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查处。
县税务局负责对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强依法纳税宣传监管力度,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监管,督促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规范有序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对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执法检查。
第三章 市场主体责任
第四条 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技术,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严格按照制浆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要求达标排放。禁止使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0-20蒸吨(含)/小时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超低排放改造。
第六条 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严格遵守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节能管理,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禁止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对照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技改,确保按照产品类别应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第七条 造纸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业主应依法依规取得项目备案、环评、节能审查等前期要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等制度,并依法依规完成相应竣工验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管理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管理机制,引导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
第九条 各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大对造纸企业(个体工商户)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办法由县经信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