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金融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分局、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省内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提出以下措施,请各地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加强信贷投放
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提高贷款考核权重,增加企业数量、信贷质量等考核指标,建立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信贷数量与信贷质量等考核机制,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比重。支持政策性银行继续发挥资金优势,持续加大支农、支小资金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法人银行业机构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支持力度,增加银行业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提高票据业务办理效率。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适当下沉经营重心,将一定额度民营企业信贷业务发放权和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已引入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小微企业贷款奖补、应收账款融资奖补、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激励银行业机构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实施债权融资奖补政策,建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风险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挥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资本市场启蒙平台和小微企业融资中心功能,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大力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一企一策”解决民营企业上市问题。实施企业股权融资奖补政策,支持民营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产业,鼓励民营和小微企业引入股权投资。支持民营企业按照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通过境外上市、发行债券、本外币信贷融资等方式拓展境外融资渠道。
实施“天府数字普惠金融行动”
构建完善大数据服务平台,整合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司法、海关等各类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推广线上贷款产品和服务,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扩大信贷覆盖面和可得性。鼓励物联网金融发展,推广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小微企业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增信机构、政府部门合作开发基于平台数据的创新性金融产品,以金融科技促进金融机构与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开展金融守信和失信“红黑名单”企业评估,引导政府扶持政策、银行优惠政策向“红黑名单”企业评估,引导政府扶持政策、银行优惠政策向“红名单”企业倾斜。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增信体系建设
以增资、并购重组为主线,发展壮大融资担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确保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占比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等主体。支持省级再担保公司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在经营可持续的前提下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并引导合作融资担保公司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实施“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奖补业务改革,发挥省级再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的信用增进作用,推进以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多方风险共担共管为特征的“支小贷”业务增量扩面。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分类考核机制,加大对服务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情况的考核比重。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融资。推动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连,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高应收账款在线确认比例。鼓励上市公司特别是龙头上市公司,利用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优势,通过供应链金融、建立服务平台等方式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完善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和“政采贷”产品。
拓展合格抵(质)押品范围
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销量。大力发展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和流转交易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评估流程,合理提高质押率。推广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质权融资模式。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统一标准,减少或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实质性审核环节和事项。
建立常态化服务与对接机制
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储备库,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路演、线上沟通交流、线下培育辅导等形式,了解企业需求,提供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在政府服务大厅内设立企业金融咨询服务窗口或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网点开设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窗口,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加强困难企业帮扶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缓解企业还贷现金流压力。鼓励发行纾困专项债券,对接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债权融资、股权投资方式为暂时陷入困境的优质民企上市公司纾困。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逾期欠款,确保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加强债委会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债权银行对民营企业债务人“一企一策”采取支持和处置措施。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展示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引导银行不盲目停贷、压贷,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提升民营企业家金融素养
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金融素养,增强主动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合规,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关联交易,主动做好信息披露,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强化考核激励
推动建立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监测、通报与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考核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解决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落实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贴、融资担保机构定向业务补助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11月28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