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造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分支机构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四川省造纸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的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需求,依据专业领域的划分或依据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专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名称为:四川省造纸行业协会生活用纸分会、四川省造纸行业协会包装纸板分会
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任务:
(一)团结同业,加强相互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地区行业发展,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制定行业行约,形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三)研讨产业与市场发展,积极提出相关发展建议。探讨并实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四)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接受政府委托统计行业数据及参与制定相关标准。
(六)承办本会交办的事项或负责协会某项职能工作。
第四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本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分支机构不另制定章程,依据本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定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分支机构在自身威尼斯2299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分支机构不得再设分支机构。
第七条 分支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撤销须经理事会批准并形成决议后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备,方可开展活动。分支机构连续两年不开展活动的,经理事会批准予以调整或注销。分支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注销的相关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
第八条 分支机构经理事会批准注销后,其原有印章须及时上交协会处理。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其印章须经协会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分支机构的成员为协会相关的会员,不另收取会费。分支机构设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工作人员等。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按协会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依照《四川省造纸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另行开设账户,由协会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印章须专人保管,使用印章要登记备案,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举办各种行业性活动报本会秘书处,经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需事先向本会请示,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四川省造纸行业协会